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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債公司夫妻“假離婚”轉移工業(yè),債務人怎么辦?青海收債公司夫妻“假離婚”轉移工業(yè),債務人怎么辦? 實際生活中,因夫妻一方作為債務人為躲避債務而訂立離婚協(xié)議假離婚,將自己的個人工業(yè)轉移給另一方,對債務人構成危害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此時,債務人該怎么拿起法則兵器,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看一下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假離婚”轉移工業(yè)的案件。 根本案情 2014年10月29日,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孫雅鳳訴被告董德祿、孫彩霞、祁大能民間假貸膠葛一案,孫雅鳳在該案中申訴要求上述三被告償還告貸7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越城區(qū)法院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2014)紹越商初字第3723號民事判定書,判定董德祿、祁大能償還孫雅鳳告貸7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一起駁回孫雅鳳其他訴請。后孫雅鳳于2015年10月10日就上述判定內容向法院懇求強制實行,法院于2016年3月25日作出(2015)紹越執(zhí)民字第3368號實行裁定書,以未找到被實行人可供實行工業(yè)為由完結該案的實行程序。 被告董德祿、孫彩霞于2014年10月20日掛號離婚,兩邊在紹興市檔案館掛號存案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內容包括夫妻工業(yè)切開等,其間工業(yè)切開內容為越城區(qū)風澤園14幢402室、轎車皇冠浙D×××××及其他工業(yè)均歸被告孫彩霞全部。 原告老公王勤柏陳述其曾委托浙江朋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夸姣查詢兩被告的婚姻情況。程夸姣律師于2015年5月26日向紹興市檔案館查詢了兩被告的離婚協(xié)議書、婚姻情況證明。程夸姣律師于2018年10月20日出具書面情況闡明一份,內容為其認可其查詢過董德祿的離婚及離婚情況,但查詢的資料有無給王勤柏因時間長回想不起來。 原告在(2015)紹越執(zhí)民字第3368號案件中供認了的送達地址,其間供認的電話為159××××8858,原告陳述該號碼系其老公王勤柏運用。該號碼于2015年11月11日向被告孫彩霞發(fā)送包括以下內容的短信:“此外不要以為只需假離婚,把所以工業(yè)都轉移掉就可避免于責任,想的不要這么美,法則不是這么可以唬弄的!痹撎柎a于2016年1月20日向被告孫彩霞發(fā)送包括以下內容的短信:“你們以為只需假離婚,把工業(yè)轉移掉就沒事了,沒有那么廉價,下一步走著瞧吧!蓖跚诎仃愂錾鲜龆绦啪灯浒l(fā)送,其間2015年11月11日的短信中的“所以工業(yè)”為“全部工業(yè)”的意思。原告對該實際無貳言。本案第一次庭審中經問詢原告短信中說到的把工業(yè)轉移掉就沒事了,所指的工業(yè)是什么工業(yè),原告代理人答復:“根據原告方自己知道的,被告董德祿應該有許多工業(yè),法院一直說工業(yè)實行不到,就猜他是不是工業(yè)轉移掉了! 青海收債公司律師解讀 本案中原告怎么保護自己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矩:因債務人扔掉其到期債務或許無償轉讓工業(yè),對債務人構成危害的,債務人可以懇求人民法院撤消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撤消權是指債務人對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務的行為,可懇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的權利。其目的在于恢復債務人的責任工業(yè),增加債務人的償債能力,以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兩被告為躲避債務以《離婚協(xié)議書》的辦法將夫妻共有工業(yè)無償贈與被告孫彩霞,對原告?zhèn)鶆諛嫵闪宋:,原告可以行使債務人撤消權,將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工業(yè)贈與的部分撤消,但撤消的部分應當以債務對應的數額為限。 本案原告的撤消權是否已過除斥期間?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行使撤消權是否已超過法則規(guī)矩的除斥期間!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矩:撤消權自債務人知道或許應當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消權的,該撤消權消除。該期間為不變期間。 本案原告在(2015)紹越執(zhí)民字第3368號案件送達地址供認書上供認的手機號碼為其老公王勤柏運用的159××××8858,該號碼別離于2015年11月11日和2016年1月20日向被告孫彩霞發(fā)送包括以下內容的短信:“此外不要以為只需假離婚,把所以工業(yè)都轉移掉就可避免于責任,想的不要這么美,法則不是這么可以唬弄的!薄澳銈円詾橹恍杓匐x婚,把工業(yè)轉移掉就沒事了,沒有那么廉價,下一步走著瞧吧!蓖跚诎仃愂錾鲜龆绦艃热菥灯浒l(fā)送且短信中的“所以”為“全部”之意,原告對該實際認可。上述兩條短信均將“假離婚”和“轉移工業(yè)”以前后句辦法銜接,依照文義應理解為“以假離婚轉移工業(yè)”的意思,由此應確定原告在2015年11月11日就已知道兩被告已通過離婚辦法將夫妻共同工業(yè)進行了切開且全部歸被告孫彩霞全部的實際。即使如原告主張,其僅是向被告孫彩霞追討時聽孫彩霞說了短信中的內容,實際有無轉移工業(yè)其并不知情,但合同法關于行使撤消權起始點的規(guī)矩不僅包括“知道”,還包括“應當知道”的現(xiàn)象,原告或其老公既已從孫彩霞處傳聞關于被告董德祿已轉移工業(yè),其應及時核實孫彩霞的陳述是否現(xiàn)實。 故歸納上述剖析,原告關于其直至2017年6月6日到檔案館查詢才知道兩被告工業(yè)轉移事宜的主張難以成立。原告向法院主張撤消權的時間為2018年6月7日,顯著已超過法則規(guī)矩的行使撤消權的一年除斥期間,故關于原告主張的兩被告轉移工業(yè)的行為也無進行法則上點評的必要 若本案未過除斥期間,律師費由誰承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說(一)》第二十六條規(guī)矩:債務人行使撤消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失的,應當適當分管。因而,若本案未過除斥期間,本案的律師費將由被告承當。 律師后語 本案中原告怠于行使權利,導致敗訴,遭受了經濟損失。法則保護人,可是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遇到膠葛要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遭受損失卻無法挽回。 本文由青海收債公司整理 |